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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9日,涉及690多萬會員、37.98億元人民幣巨額資金的江西傳銷大案29日終審宣判。 王小文 攝主犯唐慶南有期徒刑10年,罰金4000萬元,分別判處劉葆華、童年等5人有期徒刑8年至3年不等的刑罰,並處罰金。 王小文 攝
  中新網南昌5月29日電(王劍 蘇路程)29日,涉及690多萬會員、37.98億元人民幣巨額資金的江西傳銷大案終審宣判,主犯唐慶南有期徒刑10年,罰金4000萬元。
  以電子商務為幌子,用發展下線獲返利作誘餌,採取“拉人頭、收取入門費”等方式攫取巨額非法利益。29日,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(以下稱精彩生活公司)董事長唐慶南等6人非法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上訴案進行終審宣判,維持一審定罪判決。
 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,2008年12月18日,唐慶南任董事長的精彩生活公司創辦太平洋直購官方網,童年、劉葆華等人為華東、華北、華南地區營運總監,招募程芳英、徐興春、董思為公司高管,負責市場推廣和公司經營管理。
  唐慶南等人設計出以虛擬貨幣PV為計量單位的會員消費積分返利等制度,以高額利潤為誘餌,通過招商會、高峰論壇、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進行宣傳。
  截至2012年4月案發,精彩生活公司共發展渠道商12.15萬名、其他會員676.76萬名、實際收取保證金37.98億元。唐慶南將收取的保證金部分揮霍,部分出借他人,劉葆華、童年獲利3000餘萬元。
  法院認為,唐慶南等6人,以太平洋直購官方網為依托,以開展電子商務為名,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或交納保證金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,並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,間接以發展人數作為返利依據,騙取巨額保證金,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,均已構成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且情節嚴重。
  2013年8月30日,南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判處唐慶南有期徒刑10年,罰金4000萬元,分別判處劉葆華、童年等5人有期徒刑8年至3年不等的刑罰,並處罰金,同時判處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及其孳息,予以沒收。
  一審宣判後,唐慶南等6人不服,均上訴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。
  江西高院經審理後認為,原判認定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定罪準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,遂維持南昌中院的一審定罪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江西38億元傳銷大案終審:主犯獲刑10年罰金4000萬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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